川警院发〔2011〕26号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、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、省总工会《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充分发挥师生员工主人翁作用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
(一)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
推进校务公开,是加强学院科学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认真贯彻从严治校、依法治校的方针;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,维护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,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;加强学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,健全监督约束机制,预防和治理腐败;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;增强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,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;增强凝聚力,维护好、实现好师生切身利益,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、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;增强办学活力,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,努力实现争创一流的发展目标。
(二)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
为确保校务公开全面推行,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: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做到客观、公正,注重实效,切忌搞形式主义;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,以党的方针政策、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实施公开;坚持程序规范的原则,健全规范运行机制;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,增强透明度,保障师生知情权;坚持保守秘密的原则,确保不泄露党、国家和学院的秘密;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,做到内外有别、师生有别。
二、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
为了有组织、有领导、有计划、全面深入地推进校务公开工作,学院建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简称“校务办”)。按照工作职能和分工,谁主管,谁负责。校务公开实行“党委统一领导,党政齐抓共管,部门各负其责,校务办牵头协调,纪检监察、工会实施监督,依靠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”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。
(一)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、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的处理。校务办承担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,牵头组织实施,做好协调工作。
(二)院、处领导要把校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与教学、行政管理、后勤保障以及其他工作一起部署、检查和落实,并为校务公开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。
(三)纪检监察、工会等部门对校务公开的内容、形式、程序、时间、效果等进行检查、监督和评议,并及时听取和反映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呼声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(四)学院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、工会等组织形式,动员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,积极参政议政、献计献策,增进理解和互信,促进校务公开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。
(五)校务公开的有关内容由各职能部门及时提供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
三、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
(一)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
校务公开的内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在一定时期需要保密的事项外,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,做到“十公开”: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、重大问题的决策;教师聘任、干部任免、职称评定、晋级晋职、选先评优事项;学校事业费预决算、财务收支情况;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学校基建招投标;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;招生就业事项;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;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;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奖惩、福利等有关事项;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学金、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等有关事项。并做到决策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。
(二)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
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,公开栏等是重要载体。根据本方案确定应公开的事项和不同内容,采取随时公开、月公开、季公开、学期或年度公开。
1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。每年适时召开教代会,审议学院重要事项、重大改革方案等。年终向离退休职工代表通报学校改革、发展情况,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。
2、通过其它会议形式公开。通过科以上干部会、教职工大会、学生干部会、有关座谈会等会议公布学院有关事项;通过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,公开学院重要决策部署。
3、通过公文形式公开。定期或不定期以教学、政工、行政简报形式反映学院工作情况;以通知、通报、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开学校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及处理意见。
4、通过校务公开栏、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。将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张贴和显示,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开栏、显示屏材料的上栏、上传、更新及维护等工作。
5、通过校园宣传媒体形式公开。即通过院报、宣传橱窗等反映学院中心工作;通过在校园网上设立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情况,促进校务公开和师生意见反馈相结合。
6、通过设立院长信箱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实行院领导接待日等形式,畅通校务公开的信息、联系渠道。
四、校务公开的基本程序和方法
(一)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公开的事项、内容、方式、时间等,并提出具体要求。
(二)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、整理出真实、全面的公开内容,并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初步核实。
(三)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,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规定,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。
(四)有关事项进行公开后,对师生反映出的问题,提出的意见、建议或投诉,必须安排专人办理,认真查处,并认真负责地答复,做到件件有落实,事事有回音。
(五)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档案,将每次公开的内容、师生提出的问题及处理、答复的文字材料,存档备查。
五、加强对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
(一)加大校务公开监督力度,对学校重大改革、重大决策以及人、财、物管理等方面实行重点监督。
(二)健全配套的评议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,完善校务公开监督网络,及时反馈处理、整改结果。
(三)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的职能和群众监督的作用,拓展多种形式的监督,使监督工作达到预期效果。
(四)学院进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,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,要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。
(五)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,师生员工可以通过纪检监察或工会组织,书面或口头等多种形式提出质疑、询问、批评或建议,以便及时加以修正和改进。